餐饮管理条例 餐饮管理条例全文

公司餐厅管理规定

1、法律分析: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,讲究个人卫生、勤剪指甲、勤理发、不要随地吐痰。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、变味现象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工作时要穿工作服,严禁上班时吸烟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,防止食物中毒。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。

2、第一条、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,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: 午餐时间:12:00—13:00 (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) 第二条、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,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,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 餐完毕,超过规定时间,食堂不再提供用餐,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。

3、组织性就餐:就餐一律在员工餐厅进行,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;不得携带非厅制作的`食品、饮料进入餐厅就餐。纪律性就餐:打饭打菜必须排队,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;不得携带餐厅任何物品、餐具、设施进出餐厅,并接受厨房人员管理。

4、.2 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,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餐厅,更不得提前就餐。

5、公司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,保证就餐秩序,营造一个温馨、卫生、整洁的就餐环境,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。特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
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

法律分析: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》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,共八章五十五条,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,适用本条例。

根据报道,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》于6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规定,小作坊、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,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,并取得信息公示卡。未实施登记、备案的小作坊、小餐饮、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。
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餐饮管理条例,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餐饮管理条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食品安全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)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,保证餐饮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3、法律分析: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,保证餐饮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2017年9月5日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法律依据: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 是明确“线上线下一致”原则。

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

1、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。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依法取餐饮服务许可证,并依照法律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,从事餐饮服务活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保证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2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。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。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依法取得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,并依照法律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,从事餐饮服务活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保证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3、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,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举报,应当及时进行核实;情况属实的,应当立即纠正。

4、第二十七条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应当载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者业主)、类别、备注、许可证号、发证机关(加盖公章)、发证日期、有效期限等内容。第二十八条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(2020修正)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(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)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,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2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,对举报属实、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,予以奖励。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.》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、举报。

3、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:第二十三条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、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,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。

4、榨油坊属于小作坊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: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。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。

5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品卫生条例中,第三章专门针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首先,第十三条定义了食品摊贩,即在城乡集市以及公共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经营者。他们的经营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,必须保证周围环境清洁,至少25米内无污染源,如垃圾、污水和开放式厕所等。